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出台市场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本报1月31日讯  (记者  李国萍)为规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据悉,该《规则》规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原则,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因素的裁量原则,以及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和同一当事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同时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以及从重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具体适用情形,并规定了案件承办机构应当收集可能影响行政处罚裁量的证据义务等内容。统一了处罚幅度,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新春第一会”特别报道·鄂尔多斯篇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评论
   第06版:要闻
   第07版:云上103
   第08版:乡村振兴
兴安盟加快打造饲草产业集群
全区“助保贷”累计融资突破150亿元
我区10人获评全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典型
高扬思想之旗 凝聚奋进之力
“店小二”服务助企重回发展“快车道”
体验传统民俗 感受文化魅力
开辟“绿色通道” 贴心服务农民工
内蒙古出台市场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乌兰察布“四个行动”推进产业强市
本报职业道德监督热线:0471-6635350或0471-6659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