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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

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有关措施颁布执行

  本报呼和浩特2月12日讯  (记者 刘洋)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日前,由该局结合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管理的实际情况起草的《呼和浩特市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有关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呼和浩特市政府印发执行。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小区内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包含按照要求配建的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用房、社区用房、垃圾转运站等);住宅小区内属于区域性非经营公共服务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包含按照要求配建的医疗卫生用房、微型消防站、换热站等);明确住宅小区内配建用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范围。

  《措施》的颁布是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和创建“五宜”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提高了国土空间规划依法行政水平,完善了城市内区域空间市政配套服务设施,调动了市场建设者配建公共基础设施积极性,补齐了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短板。同时,为住宅开发市场注入了更多活力,助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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