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伟作为以下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孙明伟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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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孙明伟
2023年2月13日
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2年7月20日 单位:元
担保类型 抵押+保证 抵押+保证 保证
序号
1
2
3
债务人名称
通辽市港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托克托县众广燃料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顺鑫煤炭有限公司
本金(元)
8,480,000.00
5,750,000.00
14,976,815.55
担保人
保证人:潘进荣、胡小林抵押人:胡小林
保证人:王计成、白四引梅、王广福、白巧林、王小青抵押人:王广福、白巧林、王小青
保证人:李占华、东乌珠穆沁旗蒙东能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内通分新支(流)字[2020]第0017号
内呼哲流字[2018]第30号
通工融(保理)字第0060900013-2015(EFR)00001号
通工融(保理)字第0060900013-2015(EFR)00005号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7月20日折合人民币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孙明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