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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信息清单(见下表)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0471-5180620

  刘女士 联系电话:0471-518062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471-6958868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5号绿地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3月15日

  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1

  2

  资产所在地

  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

  债务人

  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措施

  金诚泰化工以其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股东高雪峰以其持有的金诚泰化工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金诚泰化工以其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金诚泰化工以其煤制甲醇专用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股东高雪峰、白俊娥、白亮明以其持有的金诚泰化工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措施

  内蒙古维邦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高雪峰、白俊娥、白亮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金

  282,100,000.00

  413,900,000.00

  696,000,000.00

  利息、罚息等

  452,728,661.86

  681,515,489.31

  1,134,244,151.17

  债权合计

  734,828,661.86

  1,095,415,489.31

  1,830,244,151.17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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