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月22日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4月21日,谢某某无证驾驶租来的车辆载着朋友兜风,因不满被其他车辆超越,遂一路追逐对方恶意别车,故意撞击造成对方失控翻车,致对方驾驶人受轻微伤,车辆受损。随后谢某某驾车逃离现场。2023年2月7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这些年,类似的“路怒”行为并不少见。“路怒症”是指驾驶人带着愤怒的情绪开车,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或情绪失控的行为,其存在着潜在及外显的危险性。产生“路怒”的原因很多时候与一些人的强行超车、随意变线“加塞”等种种不文明驾驶行为有关。在“路怒族”看来,这些人有错在先,自己只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于是,谩骂、别车等反制行为时有发生。“路怒症”的背后其实是驾驶人法律意识的淡薄,路怒情绪失控并演变为暴力加害行为,更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漠视,对法律缺乏基本的敬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根治“路怒症”,除了倡导文明驾驶外,更重要的是强化法律的刚性,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要像治理酒驾那样对“路怒”行为严厉惩戒。此次蕉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对社会起到了警示及教育作用——道路行车必须遵守规范,开车“路怒”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遇到违章违规以及不文明的驾车行为,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应做到冷静处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善于运用记录仪或手机录像,进行录像取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相关执法机关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办事,让法治成为处理开车纠纷的最佳、最有效渠道。在日常法治宣传教育中,也要加强对“路怒”行为违法的宣传力度,让广大驾驶者清楚地认识到,“路怒”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所要面临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