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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滨海奈伦置业 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拟对天津滨海奈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持有的天津滨海奈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奈伦”)一户债权,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伦集团”)为该笔债权的共同债务人。

  截至2023年3月8日,不良债权总额123,767.05万元。其中,本金31,500万元,利息2,133万元,违约金90,134.05万元。

  二、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人滨海奈伦,2006年成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响螺湾商务区第21号,注册资本4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向房地产业投资;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该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状态。该企业仅为银泰广场大厦项目的项目公司,其资产和负债均围绕抵押物展开,对外负债除包括我公司债务外,亦存有银泰广场大厦项目工程款负债、土地违约金等。

  共同债务人奈伦集团,1992年成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68号,注册资本16522.7万元。主营业务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场地、柜台、自有房屋租赁;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不含煤炭、稀土产品)、化肥的销售;煤化工技术、风能、电能、太阳能转化技术研发、推广;农作物、饲草料(不含种子)种植、销售;对酒店业、能源矿产业、建筑业、农林业、商业、高新科技业的投资;经商务部门备案的产品、技术进出口业务。该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状态。该企业经营暂不正常,负债及诉案较多,我公司可知的其持有的有效资产均被采取保全措施。

  三、保证人概况

  北京奈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成立,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4300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对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该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状态。为天津滨海奈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其名下无实质性资产,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

  郭占春,男,出生日期1954年4月24日,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内大25号楼1单元3号。

  郭秀英,女,出生日期1953年9月14日,住同上。

  郭占春、郭秀英亦为奈伦集团及关联企业众多对外负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四、抵(质)押情况

  (一)抵押物。滨海奈伦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滨海中心商务区庆盛道以东的“银泰广场”项目1、2号楼共计58670.42平方米在建工程连同整宗土地使用权为本次拟转让债权提供抵押担保;项目位于滨海新区响螺湾商务区。分AB两座楼宇。其中,A座22层、B座39层。项目占地面积9,168.10平方米。业态为公寓、酒店、写字楼和商业。规划总建筑面积151,482.9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9,525.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1,95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中,酒店24,295.5平方米(96套)、公寓37,885.3平方米(482套)、写字楼54,459.1平方米(29套)、商业5,317.41平方米(13套)。现已封顶且完成主体结构竣工验收。项目已投入约11亿元。

  (二)质押物。奈伦集团、北京奈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奈伦”)以其所有的滨海奈伦100%股权为本次拟转让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我分公司向天津市北方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执行证书》,并根据天津市北方公证处(2014)津北方执字第66号《执行证书》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执行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出具了(2014)二中执行字第690号《执行裁定书》,本项目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已向法院申请抵押物拍卖,拍卖程序正在推进中。

  六、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一)区域营商环境、配套设施持续向好,未来发展极为可期。

  2023年1月8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支持“滨城”核心区于家堡—响螺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在税收、落户等方面给予招商客户政策支持,加速盘活区域资产。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布的《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构建“津城、滨城”双城格局的决策。“滨城”亦在18个国家级新区营商环境评价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已成为各相关指标领域的标杆。

  (二)项目处于区域核心,为区域“样板型”建筑,亦为区域唯一具有“直升机”平台的建筑。本项目以内蒙古盛产的切割矿石晶体为设计灵感,建筑物主体由两座高低塔项链而成。为区域内标志性“样板型”建筑且为区域唯一具有“直升机”平台的项目。项目与塘沽外滩公园隔海相望,距天津高铁滨海站车程仅5分钟,45分钟通达北京;到天津机场车程半小时以内。

  (三)“首抵首封”和“首质首封”且已进入“执行”状态,掌握处置主动权和节省处置时间。我司对本项目抵押物“银泰广场大厦1号楼、2号楼”为“唯一顺位”的抵押登记和首轮查封。对项目公司天津奈伦的全部股权亦为“唯一顺位”的股权质押登记且进行首轮冻结。不管是通过股权转让抑或拍卖抵押物处置,均占有处置先机,不存在任何障碍。此外,本项目亦处于执行中状态,极大节省处置时间。

  (四)本项目所属债权较为明晰,债权保障系数较高。本项目仅有我司一笔对外金融负债,项目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项目财务章亦被分公司监管,不存在“不可控”的混乱经营情况。本项目虽为“在建工程”形态,但其欠付的工程款仅约为1.18亿元,金额较小。本项目已完成主体竣工验收,后期投入较少。抵押物价值可有效控制项目风险。

  七、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交易资金合法,不存在洗钱等违法行为。

  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反洗钱和反恐怖黑名单单位和个人。

  八、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九、处置方式:交易所挂牌等公开方式处置。 

  十、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3月31日

  十一、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本公告中关于债权本息金额(包括孳生息)、保证/担保等内容可能存有偏差,债权金额及担保权利能否获得司法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故而,上述债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息金额(包括孳生息)、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对本次拟转让的上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可向我司了解债权情况,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详细了解请投资者登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www.gwamcc.com/Hiring.aspx?liName=64)查询或与我公司以下联系人接洽查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女士  刘先生

  联系电话:022-58295915

  022-58295997

  邮政编码:300202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西侧汇雅商业中心9号楼4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2-5829593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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