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记者26日从应急管理部了解到的信息。据悉,此举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
此次共通报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2521名,其中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司令员担任兵团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此外,全国333个地级行政区有249个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较2022年增加2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