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针对基层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的权责关系和职责范围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做到治理过程让群众参与、治理成效让群众评判、治理成果让群众共享
□王瑜 吴万宝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社会组织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是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渠道。新征程上,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作用,以党建引领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以制度优势提升社会组织治理效能,以人民群众主体优势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新动能,开创新时代社会治理新局面。
以党建引领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组织面大量广,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社会组织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领导作用,有助于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确保社会组织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和政治立场,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紧紧围绕业务工作,团结凝聚所联系服务的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强化党组织覆盖面、探索融合式治理、推进党建引领下的“五社联动”工作模式等方式,在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以党建引领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我们还要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要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与社区工作嵌入式融合式发展模式,推进社区党建创新、社会组织培育、社工队伍建设、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慈善的互嵌融合,严格按照“需求导向”设计项目、按照“目标导向”整合资源,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空间,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各级党群服务中心作用,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指导、党员教育、活动策划、场地保障等综合服务。进一步加强党对“五社联动”工作的全面领导,创新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动引领、整合资源能力,打破条块壁垒,推动区域各党组织有效融合,协调推进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公益慈善资源多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供给,合力解决社区治理的“老大难”问题。以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为目标,以抓组建、抓规范、抓作用发挥为重点,优化党组织设置,织密组织体系,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活动开展,着力提升社会组织“两个覆盖”,为社会组织发展注入“红色动能”。
以制度优势提升社会组织治理效能
对于社会组织治理实践的创新探索,需要在制度框架内进行。针对基层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和义务,让群众知道如何参与、怎样参与,进一步明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的权责关系和职责范围,让群众知晓基层治理的责任等相关规定。
持续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近年来,我区重新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建立了社会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审批备案制度,有效规范了社会组织活动管理,为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更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还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立足民政实际,不断解放思想,转变服务观念,持续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尽可能减少社会组织登记跑腿次数,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落实培育扶持政策。要进一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推进以街道(苏木、乡镇)为主体开展公益创投,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加大对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政策资金支持,推动社会组织主动创新服务、增强造血功能。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落实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优惠政策。
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按照《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主动减免或降低一批收费,减轻会员企业经济负担,帮助会员企业纾困解难,严格整顿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以人民群众主体优势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衡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就是社会参与程度。人民群众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源头活水”,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力量。随着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也越来越强,只有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做到治理过程让群众参与、治理成效让群众评判、治理成果让群众共享。
近年来,内蒙古践行“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把握新时代各族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的更高要求,将社会组织资源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助力社会治理提档升级。乌海、包头、鄂尔多斯等地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三社联动”“五社联动”等活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设计服务项目,加强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社会公益慈善之间的资源互联互通,明确各主体自身优势,总结联动服务方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为确保社会组织的服务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行动,有效整合各种资源,激发各治理主体、各民族人民治理的主体意识与内生动力,形成多元主体共治合力。可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资源整合平台,多渠道增加社会组织的资金投入,开展公益创投、社区暖心事、金点子大赛等创新活动,针对不同人群,提供特色服务,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服务的“温度”。通过党建引领、服务创新搭建起各民族全面交往、广泛交流、深度交融的多样平台,确保各方主体能够共享社会善治带来的经济、社会、政治利益,使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完善保障和实施奖励,激励更多群众从“幕后”走到“台前”,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为探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带来更多有生力量,推动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再上新台阶。
(王瑜系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吴万宝系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