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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三个集体八名个人 获教育部国家语委表彰

  本报5月11日讯  (记者  刘志贤)5月10日,教育部、国家语委举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活动,授予178个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294名个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我区3个集体、8名个人受表彰。

  其中,3个先进集体为: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务处、兴安盟语言文字应用与教育督导评估中心;8名先进个人为:巴彦淖尔市教师发展中心副教授李淑芬、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公安管理系教授英君、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语言文字应用科科长崔淑桃、包头市第三十三中学教师陈永明、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李丽、 兴安盟教育局副局长陈凤君、乌兰察布市语言文字应用推广中心主任许钢、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李丽。

  近年来,内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战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新时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顶层设计,切实推动重点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提高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在汲取历史智慧中守正创新、开拓前行,实现了自治区普通话基本普及的阶段性目标。下一步,我区将在提高普及程度的同时,着力提高普及质量,奋力推进全区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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