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有变化
《通知》共分两部分,一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治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30元的基础上增加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60元。分散供养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288元的基础上增加11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各盟市应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际增幅不低于8.3%。二是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规定,同步提高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