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从5月1日起,失业保险继续实施总费率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盟市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含)至23个月的盟市,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以下的盟市以现行费率执行。现行费率是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
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保持了降费率政策的延续性,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更加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信心、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自治区人社厅将优化措施,直兑直达,让企业零成本享受政策,推动降费政策迅速落地见效,助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