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与政策,对全区国土绿化作出系统部署。按照部署要求,自治区财政系统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腾出更多资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为内蒙古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完成造林面积8777.2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420.15万亩,飞播造林789.43万亩,封山育林2289.97万亩,退化林修复面积1277.70万亩。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国土绿化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作出新的财政贡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