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入选自治区典型案例的地区,有哪些“过人之处”?让我们一探究竟。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坚持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创新实施以“民生微实事”工程、“一组两会”基层协商自治制度为主体,“四级调解”机制为补充的基层治理模式,让村民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角”,切实解决基层矛盾化解最后一公里问题。
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黄海子村,以建立社会矛盾疏导和利益协调机制为突破口,按照“强化基层、化解矛盾、改善民生、共建和谐”的总体要求,运用“135+”乡村治理工作模式,推动村级组织规范化水平稳步提高,全村矛盾化解工作持续向好,社会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乌审旗嘎鲁图镇神水台村始终坚持党建引领,通过搭建乡村文化平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开展移风易俗树新风等系列活动,努力挖掘文化旅游资源,在培育乡村农旅融合发展上下功夫,引导村民树立健康向上的民风,培育风清气正的乡风,发展格局由“单一建设、短期发展”拓宽到“旅游加产业、长久促振兴”,走出了一条农旅融合发展治理乡村的路子。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严格按照中央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积极组织全市各旗区认真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国家级试点旗建设、国家级示范村镇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治理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落地,提高乡村善治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全国乡村治理试点旗1个,示范镇2个,示范嘎查村6个。其中,伊金霍洛旗“四权四制三把关、激发村民自治活力”入选了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五级调解机制”、达拉特旗林原村“四权统一、四微结合”入选了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典型经验,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