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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1725万元 补助乡村支教教师

  本报6月20日讯  (记者  杨帆)自治区财政厅最新消息:2023年,自治区财政共筹措资金1725万元,对助力乡村振兴的支教教师(服务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人每年按3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同时,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督促教育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支教教师手中。

  2022年7月,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印发《优秀中青年教师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下称方案)。■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方案明确,2022年开始,内蒙古全面统筹城区中小学校和各级教研机构等单位优质教育资源,组织优秀教师以结对共建、委托管理等方式“组团式”支援帮扶旗县及以下中小学。全区每年向旗县及以下200所办学薄弱学校派出支教团队200支、优秀教师1000人,培训优秀骨干校长100名、教师1000人次。到2025年,全区旗县及以下中小学受援覆盖面达到80%以上,确保旗县及以下每所办学薄弱学校得到帮扶。

  据了解,为保障帮扶工作落地见效,帮扶所需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自治区教育厅统筹派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教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各盟市统筹派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教补助资金,由各盟市财政承担。支教教师生活补助按支教天数和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当年支教教师补助资金有结余时,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自治区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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