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完成好“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022年,我区建成自治区本级节水型企业17家、节水标杆企业9家;全区再生水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6.96亿立方米,是2015年的2倍;全区用水总量为191.47亿立方米,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8.89%和12.9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4,均符合国家下达管控指标要求。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我区加大水生态保护治理力度,推进河湖复苏。今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实施,推动全区河湖管护从“有章可循”迈向“有法可依”。推深做实“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以高压态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以371个地下水管理单元为基本“网格”,实施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采取压减灌溉面积、灌区节水改造、调整种植结构、置换水源等措施,加快全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我区从地域特点和水资源条件出发,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系统谋划全区水网总体格局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以优化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为重点,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调蓄工程、重大灌区工程、重大江河治理和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进一步完善水资源配置和保障、防洪减灾、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深度节水控水四大体系,协调“水-土-粮-能-生”关系,全面提升内蒙古水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