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用于饲草料补助资金0.911亿元,用于发生洪涝灾害地区减灾救灾资金1.209亿元,用于抗旱资金0.636亿元。
为了及时有效发挥资金防灾减灾救灾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牧、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至相关盟市,重点用于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等地饲草料补助和抗旱水源工程、水利设施损毁补助救助。
为统筹用好本年度已下达的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效益,提升饲草储备能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全年畜牧业生产稳定,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自身财力,强化落实支出责任,优先支持在自治区已备案和具备施工条件且承诺达到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的水源工程及防汛救灾项目。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月调度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兑付补贴对象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