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为端稳“中国饭碗”筑牢法治根基

  “内蒙古是我国13个粮食主产区和8个粮食规模调出省区之一,粮食产量居全国第六位,牛肉、羊肉、牛奶产量均居全国首位,农业发展有基础、有优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张艳玲说。

  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一,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把我区建设成为农牧业强区,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战略举措。因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张艳玲介绍,《条例》共9章79条,从农牧业基础设施、生产能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种业发展和科技装备体系、经营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4亿多人口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始终是头等大事”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扩大数量、增加产量上着手,规定了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提升、黑土地保护、草原保护、设施农业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等内容,力求通过坚持和完善相关制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在着力构建现代化农牧业发展新格局方面,《条例》聚焦农牧业生产由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农牧业发展由传统向现代转变,规定了推动农牧业转型发展、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等内容,通过推进全产业链建设,高质量构建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大力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转型。

  《条例》聚焦构建品牌农牧业发展新格局,对建立健全品牌创建、运营管理和保护机制,打造地域特色明显、带动能力突出、产品特征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推动农畜产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推进“蒙”字标认证,引导开发认证有机农畜产品、绿色食品,鼓励中小品牌抱团发展等作出规定。

  为促进农牧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条例》还对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重点龙头企业等内容作出规定。

  (李  晗)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孙绍骋会见中国美术馆馆长吴为山
“京蒙百企情 金秋北京行” 2023年京蒙产业对接大会举办
锡林郭勒盟86名“道路管家”护航2.3万公里道路
庆祝中国少年先锋队 建队74周年主题队会举办
第八届骆驼产业高峰论坛召开
关爱特教儿童
在这里,邂逅家门口的“诗和远方”
乌兰察布赛区运动员火热备战“十四冬”
内蒙古为端稳“中国饭碗”筑牢法治根基
让石榴籽精神扎根边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