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一,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把我区建设成为农牧业强区,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战略举措。因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张艳玲介绍,《条例》共9章79条,从农牧业基础设施、生产能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种业发展和科技装备体系、经营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4亿多人口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始终是头等大事”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扩大数量、增加产量上着手,规定了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提升、黑土地保护、草原保护、设施农业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等内容,力求通过坚持和完善相关制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在着力构建现代化农牧业发展新格局方面,《条例》聚焦农牧业生产由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农牧业发展由传统向现代转变,规定了推动农牧业转型发展、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等内容,通过推进全产业链建设,高质量构建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大力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转型。
《条例》聚焦构建品牌农牧业发展新格局,对建立健全品牌创建、运营管理和保护机制,打造地域特色明显、带动能力突出、产品特征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推动农畜产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推进“蒙”字标认证,引导开发认证有机农畜产品、绿色食品,鼓励中小品牌抱团发展等作出规定。
为促进农牧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条例》还对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重点龙头企业等内容作出规定。
(李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