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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首部专门针对湖泊流域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出台

  本报巴彦淖尔10月28日电  (记者  图古斯毕力格)10月27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治区首部专门针对湖泊流域生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具体规定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机制、公民义务权利等。此外还有,生态保护与修复、节水控水、污染防治、保障与监督及附则等内容。该条例的实施,体现了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保护治理思路由“单一治湖泊”向“系统治流域”的根本转变。

  据悉,乌梁素海是黄河改道形成的河迹湖,是黄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湿地,承担着黄河水量调节、水质净化、防凌防汛等重要功能,是黄河生态安全的“自然之肾”,是我国北方多个生态功能交汇区,是控制京津风沙源的天然生态屏障。乌梁素海与渠系纵横的河套平原、湖泊湿地等生态要素共同构成了乌梁素海流域。治理好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对于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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