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监管局”)于2023年11月30日下发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关于核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古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内金复[2023]120号),同意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商银行”)吸收合并内蒙古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于2023年12月15日下发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解散的批复》(内金复[2023]147号),同意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解散;于2023年12月15日下发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关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南山支行开业的批复》(内金复[2023]143号),同意蒙商银行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南山支行开业;于2023年12月15日下发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关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盛乐支行开业的批复》(内金复[2023]144号),同意蒙商银行呼和浩特和林格尔盛乐支行开业。 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自取得内金复[2023]147号批复起正式解散,届时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均由蒙商银行承继,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解散后,原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的客户可到蒙商银行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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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