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系统观念、宗旨要求、制度保障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取得新成果。
2023年1—11月,全区PM2.5浓度2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例0.05%,分别优于国家考核目标4微克/立方米和0.65个百分点;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6.9%、劣Ⅴ类水体比例2.5%,分别优于国家考核目标9.2个、3.5个百分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十四五”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到4.77万吨、1.11万吨、1.96万吨、0.19万吨,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192.0%、114.7%、158.4%和222.6%。
此外,“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综合治理更加深入,呼伦湖、岱海和察汗淖尔生态环境稳中向好,乌梁素海湖心断面水质保持在IV类水平。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更加扎实,区域内4项大气污染物浓度实现下降,其中PM2.5、PM10浓度下降幅度分别达13.8%、11.4%。
2023年,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3家,钢铁、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9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建立“一企一档”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达到9630家。在水污染防治上,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完成97个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排查;全区13处已治理黑臭水体无返黑返臭现象;优化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7个,完成黄河流域166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更好保障。在土壤污染防治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规模化奶牛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技术地方标准;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4%,提前完成“十四五”治理目标。
2023年,我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得到新提升。目前,我区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完成全区1:50万生态系统类型图,研发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库。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助生态环境部完成全区2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2023年,我区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全覆盖。全区111条河流有87条编制完成“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