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置资产信息
资产所在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序号
1
债务人
达拉特旗中恒煤炭有限公司
债权合计(元)
52,232,785.71
本金(元)
23,500,000.00
罚息、复利(元)
28,732,785.71
抵押措施
抵押物:产权人白玉红拥有的位于东胜区罕台镇布日都梁村韩家坡社蒙汇时代广场6号楼401室1600.96平方米商业房产,产权人孟和拥有的位于东胜区罕台镇布日都梁村韩家坡社蒙汇时代广场6号楼106室455.22平方米、112室257平方米商业房产。
保证措施
保证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博大工贸有限公司、燕飞、张琦、孟和、白玉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详细公告清单请投资者登录华融官方网站www.chamc.com.cn“资产处置公告”中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0471-5180601
刘女士 电话:0471-518062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471-6958868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5号绿地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