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诚信宣传,通辽市近日组织开展了诚信“进商超、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普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现场讲解信用修复、信易贷、诚信典型选树等信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诚信理念,践行诚信美德。
近年来,通辽市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坚持守纪律、讲诚信并重并行,以实际行动维护政府公信力,引领全社会形成诚信之风。
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法官助理陈雅琦正在整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陈雅琦介绍:“我们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力,将诚信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其名下的银行卡账户、支付宝、财付通等,一旦发现余额,我们将会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控制,以此来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推动者。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不仅影响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损害司法公信力。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全市法院司法查控集约平台,自动查询、划扣被执行人财产,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入境等惩戒措施,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开展多维度、广覆盖的信用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诚信意识,通过“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有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更是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通辽市出台《关于为推动实现通辽跨越追赶、加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助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等司法政策性文件,畅通涉企案件“绿色直通车”,实现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全覆盖,上线诉讼费电子票据系统,开通“草原执行110”,搭建“点对点”司法查控集约联动平台……一项项行之有效的行动落地实施,加大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通过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诚信通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