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设施农业大发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为此,春节过后,内蒙古公开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4】4号文件之一,下称《措施》),努力实现到2026年推动全区设施农业面积增加到280万亩以上,到2030年构建起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科技装备显著改善、发展质量与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的现代设施农业新格局。
结合自治区实际,《措施》主要确定了6项内容。
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对城市周边“菜篮子”基地和设施农业发展优势区,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规模化发展,新建普通日光温室500亩以上、塑料冷棚1000亩以上、单体智能温室50亩以上以及集中连片改造普通日光温室1000亩以上,按照新建普通日光温室每亩2万元、塑料冷棚每亩2000元、智能温室每平方米100元、改造提升普通日光温室每亩1万元的标准,对建设主体给予补贴;对新建或扩建10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面积达1万亩以上的设施农业园区所在旗县(市、区),每个奖励500万元,每增加2000亩,再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全产业链发展,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设施农业扩大规模、提升改造及补齐育苗、智能化控制、加工仓储、冷链物流、专业市场等产业链短板,提高蔬菜供应率。
推进农业设施产权融资——在全区范围推行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提高颁证精准度和覆盖面,推进金融机构以农业设施物权证、经营权证等创新开展抵押贷款业务。
创新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贷款实施贴息支持,在已有贴息政策基础上,自治区各级财政再贴息10%—20%,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贴息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90%且不超过3%贷款利率(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设施农业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1%;扩大设施农业保险参保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保险全覆盖等。
加强设施农业科技创新——加大设施农业科技项目支持力度,开展水肥一体化、环境智能管理和戈壁设施农业、老旧温室改造提升等新模式、新技术创新及引进推广;依托科研单位或企业成立设施农业研究院,引进区内外设施农业领域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大设施农业本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更多设施农业机械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等。
大力发展庭院经济——鼓励农民利用房前屋后等闲置院落空间,因地制宜发展设施种植以及设施化集中的家庭工厂、手工作坊、特色文创产品园。全区按东、中、西分布,每年择优遴选150个整村发展庭院经济示范村,以整村或整乡为单位,按照项目管理申报扶持资金,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休闲旅游、电商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多类型庭院经济。
推动设施农业多元化发展——针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市场需求,支持区域设施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发展设施花卉、瓜果、药材、苗木、食用菌等高附加值特色产业;支持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高效栽培、水肥一体、统防统治等标准化社会化服务。
另外,《措施》提出,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指标交易收入、科技投入资金等优先支持设施农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戈壁、荒漠、盐碱荒地等区域发展设施农业;在“以水定地”前提下,保障设施农业用水;设施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农业用电政策;支持设施农业绿色循环发展,鼓励利用光伏发电增温补光,充分利用地热和工业废热、废气(二氧化碳)等服务于设施农业生产。
《措施》提出,全区各地要严格履行“菜篮子”市长责任制,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涉及的专项支持资金一律按“先建后补、分级负担、据实补助、滚动实施”的方式拨付;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相关标准、申报程序、建设内容等。
推动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是功在当代、利在后世的大事。能否将好事办好?内蒙古正在以生动实践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