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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冯守宇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共创共有共享的精神财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传承与创新并举,发挥好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有助于各民族增进文化认同。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创造、发展并传承下来的,是增进各民族友谊、情感互动和文化认同的桥梁和纽带。流传于鄂尔多斯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漫瀚调,是蒙汉两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传统音乐形式,体现了民族文化的审美共性;西北民歌“花儿”是由多个民族共创共享的传统民歌,是我国西北地区多民族共享的文化符号和音乐瑰宝。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促进中华文化多样性发展,丰富中华文化内容与形式,还能够有效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从艺术、审美和情感的角度将各民族连接起来,促进各民族间情感上相互亲近、文化上相互认同,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加大传播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借助网络信息技术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渠道,利用多种传播手段扩大传播效果。引导和鼓励各新闻媒体平台、特别是各级地方融媒体中心设立非遗专栏或专题,进行相关题材纪录片、影视片、宣传片创作。利用各种公共文化场所、设施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展览、学术交流、专业培训等。利用传统节日、周末、学生寒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日,推出一系列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培育和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会品牌。营造共创共赏、共娱共乐、共爱共护的文化氛围,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各类活动场所,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相融合,充分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文化价值、民族智慧、民族精神,更好凝聚民族共识。

  完善各项政策法规,提高传承人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制度,建立执法检查机制,加强落实监管。根据工作实际,完善一系列传承人管理制度,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支持鼓励更多传承人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提升传承人传统技能技艺。改善各级传承人待遇,提高其传承积极性。

  加强理论研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和提倡各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常态化举办相关学术交流与学术研讨。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在中小学开设相关特色课程,适时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入校演示、讲解、表演等,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强化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相关专业教师队伍,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高校授课和学科研究,鼓励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生社团;加强产学研合作,与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共建产学研联合体,共同搭建研究和实践平台。在社会教育方面,要引导社会多元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鼓励代表性传承人依托社会教育机构开展教学、培训等。有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编写工作,构建多层次教材体系,鼓励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读本,让更多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中华文化认同和非遗传承意识内嵌于心。

  加大旅游开发,促进文旅融合发展。随着文旅融合理念不断深入,促进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发展成为当前文旅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在做好非遗保护的前提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开发,一方面可以践行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另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通过加强非遗开发,可以更好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和多元价值,提升社会关注度及传承人保护与传承的积极主动性;通过将开发收入转化为保护与传承资金,拓宽非遗保护资金来源。通过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研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演艺作品及研学产品,举办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旅游活动,开发相关特色旅游体验项目及创意旅游纪念品,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编创文创产品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各公共文化场馆,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渠道,有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

  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常抓不懈,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监督到位。鼓励各部门各领域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构建有利于保护与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建议设立专项资金,把相关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设施设备等建设,对相关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供便捷、实惠、周到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积极性。引导有关组织、法人、公民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成立相关民间组织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人才支撑。推进实施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培养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构建专业人才队伍体系。加强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与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合作,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着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建设,全面发挥专业人才的智力支持作用。(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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