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64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艾丽华、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包献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萨仁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锦春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作厚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潘勇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史万钧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自治区司法厅厅长白永平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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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鞠树文作的关于2023年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霍照良作的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了张作厚作的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欣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部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以及提请任免职人员情况的说明。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