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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可如“白袍点墨”

  ◎鱼予

  明代有一个叫山云的将军被派往广西任总兵,其听说当地送礼受贿盛行,便问老吏郑牢:“我亦可贪否?”郑牢答:“大人初到,如一洁新白袍,有一沾污,如白袍点墨,终不可湔也。”山云又问:“若是不收礼当地人不高兴怎么办?”郑牢则回:“朝廷严惩贪官,要杀头你不怕,反倒怕这些人不高兴?”山云深以为然,在镇守广西10年间,坚持廉洁操守终成一代清官。作为党员干部尤其需要谨慎把握自身欲望之度,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保持“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决心和“得之淡然,失之泰然”的坦然,万不可如“白袍点墨”。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能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公仪休嗜鱼看似虽小,却折射出一个道理:“围猎者”与“被围猎者”往往都绕不开利益二字的约束和羁绊,一旦被“白袍点墨”,就不再能知敬畏、守底线、固初心。

  《淮南子》云:“圣人敬小慎微,动不失时。”北宋名臣包拯,有“包青天”之美誉,他在上任端州知府前,该地盛行不正之风,地方官员借向皇帝进贡之名趁机搜刮端砚,作为结交权贵的“敲门砖”。包拯上任后,坚决刹住不正之风,要求制造的砚台仅仅满足进贡所需,他在任期间没拿一方砚台回家,留下了“不持一砚归”的典故。现实中,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均是从“第一次”开始而后一步步走向沉沦,可见“第一次”既是缺口也是关口,守不住“第一次”便容易一而再、再而三,终而一发不可收,最终陷入欲望沟壑。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当然,不“白袍点墨”必须双管齐下,既要从自身保持警觉,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清醒认识到那些试图“围猎”之人所觊觎的目标,在时时自重自警、处处慎欲慎微的同时,不断积聚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坦荡为官的浩然正气,心中有戒、心中有法,才能行得正、坐得端,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同时,要强化监督执纪,经常咬咬耳朵、提提领子、扯扯袖子,将监督抓长抓常,才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让那“白袍”始终如新。

  “一念收敛,则万善来同;一念放恣,则百邪乘衅。”党员干部既然选择了做官,尤其要常思“白袍点墨,终不可湔”典故背后之深意。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定力,在细枝末节之上时时从严要求,小节不失范、细行不偏轨,就定能于谨小慎微中积尺寸之功、炼不坏之身, 护好一身“衣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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