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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入选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

  本报呼和浩特4月3日讯  (记者  刘洋)记者4月2日从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日前,生态环境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共涉及19个城市,呼和浩特市成功入选。

  呼和浩特市属典型资源型缺水地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不断提升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实施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2023年,再生水总供水量为16592.55万吨,利用量为5501.28万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3.16%。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开展进一步净化,在一定区域内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目前,呼和浩特市围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把再生水纳入水资源规划布局体系,谋划了辛辛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大黑河(东绕城路至科尔沁路段)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托清工业园区长输再生水管线工程等项目。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通过试点建设,大幅提升再生水生产能力,不断完善全过程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再生水供需激励引导机制,确保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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