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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

  本报4月7日讯  (记者  李永桃)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增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办法》实施后,将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实行动态评价,采取信用记分制,信用信息的分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信息评分标准》确定。《办法》将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针对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同的信用等级,制定相匹配的奖惩措施。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有利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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