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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八条措施”力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本报4月15日讯  (记者  韩雪茹)4月11日,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做大做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八条措施》,着力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条短、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加工流通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转型提档。

  《关于做大做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八条措施》从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合作社发展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延长产业链条、合作社提升营销能力、加强合作社金融支持、提升合作社科技创新能力、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壮大、提升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8个方面提出具体支持举措,进一步增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和引领带动作用,指导合作社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农牧业产业升级和融合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从探索“三变”改革、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等方面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提质增效。

  根据《关于做大做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八条措施》,内蒙古将扶持壮大600个左右粮油规模种植合作社,100个左右设施种植业合作社,200个左右奶农合作社。评选50个自治区最强合作社,给予每个合作社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在规范建设、拓展业务、培育品牌、扩大规模等方面起到引领作用。同时,每年利用60%以上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扶持一批组织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开展畜禽养殖、疫病防控等领域社会化服务,积极推广“三变”改革、“统种(养)共富”等经营服务模式,强化联农带农力度,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计划年带动农牧户55万户以上。对年经营收入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五星级”合作社,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

  据农牧部门统计,目前全区有农牧民合作社6.3万个,占全国农民合作社总数的3%,有5家合作社入选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500强,数量排名全国第18。全区合作社入社成员达到57.5万名,直接带动和服务小农户81.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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