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扩围增效19项具体措施》,明确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将社会救助失信对象的信息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
按照“诚信申请、精准识别、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自治区民政厅把个人诚信作为判断社会救助准入依据,将事前审查监管程序后置,申请人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时需签署《申请社会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或家庭成员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根据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审核初判确认,即可采取“先行救助”,提高救助保障的时效性和精准度。
自治区民政厅坚持新申请社会救助家庭“逢救必核”,运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系统,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对新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已享受社会救助家庭人员进行车辆、住房、工商、人社、公积金、税务等信息比对,精准核实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出现故意隐瞒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个人诚信将纳入内蒙古信息核对系统黑名单管理,6个月内不接受其救助申请核对。
自治区民政厅完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长期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确保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利用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对低收入人口中救助事项增多、刚性支出增加的人群信息进行预警,引导嘎查村(社区)协理员及时介入,推动救助工作由“被动申请”向“主动发现”转变,让社会救助更阳光,让困难群众更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