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65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杨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9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立法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9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永强同志辞去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林少春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盟工委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察委、自治区法检两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