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已制定出台规范管理使用相关资金文件17个,建立起资金分配下达、资金支出、资金支持项目管理、资金绩效考评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进一步织牢了中央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安全网”。
在此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建立起相关资金分配与成效考核、绩效评价、审计发现问题、项目联合评审结果等的挂钩机制,充分体现了资金分配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压实行业部门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定期调度本部门分配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印发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促进项目实施与资金支出相协调;建立资金专项督查机制。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水利厅等部门每年开展2次中央衔接资金专项督查,重点督导项目谋划实施、资金拨付和资金支持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等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加强中央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每年使用5%的中央衔接资金对绩效考评中获“好”等次的地区进行奖励,对排名最后等次的旗县扣减一定额度,发挥奖优罚劣的“指挥棒”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聚焦“五大任务”落实,优先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加强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监管,不断提升中央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