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三批)“以奖代补”资金用于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4〕494号)要求,各盟市要及时将“以奖代补”资金分解下达到旗县和项目,将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及项目基础信息与“以奖代补”数据支撑系统进行对接,严格按照《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建设指南(试行)》(交办规划〔2021〕5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公路建设、养护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更新项目资金投入后形成的实物工作量、政府采购等数据信息,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交叉审核责任,■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并于2024年9月底前将分配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备案。
内财建〔2024〕494号文件强调,各盟市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资金用途;严格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