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的1700余公里天然气管道,将天然气这种优质、高效、清洁的能源送进内蒙古中西部的千家万户,覆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和乌兰察布市,最大年输气能力可达100多亿立方米。
目前,我国99%的天然气都是通过管道运输。天然气管道覆盖广泛,市区、城郊,几乎随处都能找到它们的身影。然而,因为自带高压、易燃、易爆属性,天然气管道一旦遭到破坏或者密闭管道发生故障引发天然气泄漏,遇到明火很容易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给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给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毁灭性伤害。因此,天然气管道安全,是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关系着国计民生。
作为一家天然气输送企业,必须时刻紧绷安全之弦。长期以来,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数字化管道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持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连续14年保障了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在该公司展柜里,自治区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一项项荣誉见证着西部天然气人寒冬酷暑的现场巡查,彰显着企业多年积累的丰富生产运行管理经验,是企业践行安全生产使命和担当的有力证明。
保护天然气管道安全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随着油气管道建设和城乡建设同步加快,经济发展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为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2010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对于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及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保护天然气管道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禁止在输气站、阀室、放空设施、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阴极保护测试桩、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在穿越河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00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入口密集的建筑物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等建筑物、构筑物时,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施工单位在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时,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至5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100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管道相遇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与管道相遇的情况频繁发生,面对管道相遇工程,管道保护法告诉你该怎么处理——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协商处理,并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
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一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
经依法批准的管道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安全要求: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管道通道或者预建管道通过设施,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经依法批准的其他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管道建设工程的,管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其他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通道或者预建相关设施,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管道建设工程通过矿产资源开采区域的安全要求:管道企业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协商确定管道的安全防护方案,需要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按照管道安全防护要求预建防护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未按照约定预建防护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造成地面塌陷、裂缝、沉降等地质灾害,致使管道需要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修建防洪、分流等水工防护设施,可能影响管道保护的,应当事先通知管道企业并注意保护下游已建成的管道水工防护设施。
建设工程修建防洪、分流等水工防护设施,使下游已建成的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的功能受到影响,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洪、泄洪方案应当兼顾管道的保护。
管道与航道相遇的安全要求:确需在航道中修建管道防护设施的,应当进行通航标准技术论证,并经航道主管部门批准。管道防护设施完工后,应经航道主管部门验收。
进行上述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区域内设置航标,航标的设置和维护费用由管道企业承担。
有奖举报强化管道安全社会监督
为了使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深入人心,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搭建管道安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强化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存在的隐患及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注安全、支持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形成强大合力,守护能源大动脉。
群众一旦发现侵占、破坏、盗窃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可以举报,举报有奖。举报人员发现新增的影响管道安全的各项施工、占压和破坏情况,及时联系管道所属场站和调控中心,各场站负责落实举报情况是否属实,并做好详细记录,对于具体举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均予以保密。具体奖励标准为:发现距离管道附近20米至50米和20米范围内出现的各种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占压和破坏的行为,对举报人分别给予100元和150元的奖励。对正在管道两侧5米范围内进行的影响管道安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的,给予200元奖励。因举报及时,避免出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事故的,奖励500元。
希望管道沿线居民和单位积极配合,确保管道安全、连续、平稳运行。
(本版图片由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