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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普法敲响安全生产“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近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工作人员来到鄂尔多斯市空港物流园区,为企业员工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大家安全防范意识。

  这是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也是该厅开展“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的缩影。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区应急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出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月”的通知》,统筹部署各盟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月”普法宣传工作,明确普法宣传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在日常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期间,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加大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等关键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普法宣传力度。

  在推动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同时,自治区司法厅还助力企业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邀请11家企业负责人走进自治区司法厅演播大厅,围绕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安全生产、劳动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谈举措、说成效,互相借鉴普法经验,提升普法质效。同时,该厅在“北疆普法”微信公众号及盟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典型案例,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方面的普法力度。自治区司法厅将继续组织普法责任单位深入开展“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普法宣传常态化开展,长效化推进。

  (郝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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