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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下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5.66亿元

  本报7月26日讯  (记者  杨威)自治区财政厅最新消息:为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2024年,自治区财政下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5.66亿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

  具体地看,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本土龙头企业重组、挂牌上市及申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家庭农牧场组建合作社,选聘1000名左右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为农牧服务中心;支持在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乌海市以及22个牛羊养殖大县推广兽医社会化服务,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疫病净化厂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落实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保障工作,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助力全区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带动农牧民走向共同富裕贡献财政力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赵大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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