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地看,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本土龙头企业重组、挂牌上市及申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家庭农牧场组建合作社,选聘1000名左右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为农牧服务中心;支持在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乌海市以及22个牛羊养殖大县推广兽医社会化服务,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疫病净化厂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落实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保障工作,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助力全区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带动农牧民走向共同富裕贡献财政力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赵大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