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作出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作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的重要部署。这些都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大政方针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政协的职责所在。
10多年来,自治区政协不断开创民主监督新的境界。从促进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自治区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地落实着眼,从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着手,积极弥补履职短板,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为一体推进“协商式监督”。
近年来,自治区政协连续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生态工程实施、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三北”工程建设开展三级联动民主监督式协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参与,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协协同联动的民主监督性协商,成为自治区政协协商议政的一个重要品牌工作和制度性安排。除了调研协商报告,还运用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监督式协商调研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毫无疑问,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要啃的“硬骨头”。用“软环境”拼出“硬实力”,10多年来,自治区政协不断用协商议政、民主监督的手段助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2020年和2023年,自治区政协两次启动三级联动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专题协商,分别围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法治化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开展深度调研,走访全区12个盟市的上百家国有、民营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同时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形成调研报告,召开民主监督专题协商会,助力科学决策的同时,充分展现了人民政协“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民主监督新气象。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民主监督性三级联动协商会上,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罗志虎说:“希望全区政协一盘棋、一条心,自觉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作用于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2024年新年伊始,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召开后,自治区政协又立即启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调研协商工作,并于3月28日召开专题协商会。会后,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调研报告分解成任务清单,推动专题协商成果落地落实。
把民主监督同经常性履职结合起来,务实推动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让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相贯通相协调,自治区政协认真履行着完善监督体系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