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供水,既要确保老百姓“喝上水”,还要“喝上安全水”。6月30日,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确定全区101个旗县区为实施范围,主要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村牧区供水现代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及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分别达到97%、70%,牧区供水到户率、县域统管率、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比例均达到100%。该规划从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供水格局、全面推进农村牧区供水县域统管、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等方面持续用力,进一步提升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等供水保障水平。在城镇近郊区,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城市供水管网短期难以延伸覆盖的地区,大力推进集中供水规模化;对确实无法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的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牧区供水专业化管理全覆盖。
截至2023年底,内蒙古建成农村牧区供水工程44万处,覆盖农牧民1138万人。自2024年开始,内蒙古力争通过3到5年时间,初步形成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