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主要用于深化产教融合、开展校企合作、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用于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计划),用于加强“双师型”教师(如“教师+律师”“教师+工程师”等)培养等。
促进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对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内蒙古始终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完善政策举措,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全力保障自治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拓宽投入渠道,统筹现有资金、资产、资源,加快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探索“金融+财税+土地+信用”激励政策,引导和支持职业教育与企业、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形成投入合力,共同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预算,保障职业教育办学正常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严禁违规支出、违反程序支出,严禁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保障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三是深化、完善产教融合及校企合作机制,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支持校企联合探索创建“校中厂”“厂中校”等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行业组织全面参与人才培养,包括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制定行业人才培训发展规划、推进校企合作和开发课程、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充分发挥职能,加大投入,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不断提升职业教育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