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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嘱托 感恩奋进

奋力谱写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回眸
2023年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开幕。
2024年5月30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对自治区政府关于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2023年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6部促进条例进行集中阐释推介。
2024年5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科右前旗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启动仪式在科右前旗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栉风沐雨,砥砺奋进。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95件次,废止51件,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339件次;开展执法检查81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5项,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35次。

  始终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自觉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基本功和必修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人大职能职责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做到中央有部署、党委有要求、人大见行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全票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连续5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内蒙古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精心设计立法、监督项目,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见效。

  坚定不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置审核条件、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嵌入地方立法,依法积极稳慎做好立、改、废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上的叠加、组合效应,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各族干部群众生活,成为行为准则和日常习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严格执行党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主动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并严格按照党委要求抓好落实。配合自治区党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实施意见,制定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两级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深入开展调研督导和统筹调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使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自治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64人。

  坚持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从全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出发,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

  紧紧围绕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开展立法,全票通过、同步出台了6部促进条例,通过法定程序将两件大事上升为全区各族人民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以法治方式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2024年,及时对6部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分别听取审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立法后评估,切实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融入地方立法,制定、修改《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正能量。

  坚持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制定、修改自治区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依法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在全国率先出台《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先后出台《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对《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作出全面修改,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聚焦地方特色,坚持“小切口”“创制性”立法,使地方性法规由“有”转“优”,更加务实管用,出台《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推进区域协同立法,与东北三省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促进区域旅游发展的决定》,正在同步制定《黑土地保护条例》。

  在立法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不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广泛征求各盟市、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深入企业及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开展调研座谈,确保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严谨细致全面做好法规清理、备案审查和批准工作,制定《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推动人大监督更有刚性和实效

  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2023年,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支持下,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抢抓难得机遇,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人大监督行动方案,围绕7个领域24个方面研究提出重点监督项目和重点监督措施,连续对重点支持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助推《意见》全面落实落地。

  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发挥我区能源产业和战略资源、农牧业、向北开放桥头堡优势,听取审议开展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种业振兴、加强战略规划发展泛口岸经济等专项工作报告,推动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得到有效落实。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分别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湿地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开展监督,为守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开出“法治良方”。

  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乡村振兴等重点问题开展监督,综合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打出监督“组合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围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对政府、法院、检察院执法司法工作开展监督。坚持每年突出一个重点,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为从制度层面推动落实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抽调专门力量开展调研,并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情况作为常委会重点监督项目,适时听取审议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关决定。

  出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办法》,明确要求坚决纠正人大监督工作中的“粗、宽、松、软”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针对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采取点面结合、直奔问题的方式,选取部分地区进行“回头看”“再监督”,做到问题不整改、监督不停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将人大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交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平台,一体推进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按时销号等工作。

  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牢牢把握代表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必修课,教育引领代表在带头拥护党的政策、带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5个方面作表率。常态化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常委会领导与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机制,制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意见等多项规定,推动代表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围绕“六个工程”等全区重点工作组织代表开展集体视察,在服务保障全区中心工作中贡献代表力量。提升代表履职信息化水平,建成并完善网上代表工作平台,将“人大代表之家”延伸至线上,实现代表履职移动终端全覆盖。

  探索建立代表信访代办制、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代表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制度、代表反映监督事项制度4项新机制,人大代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在县、乡、街道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全区累计票决民生实事项目11940件,群众的一桩桩民意心声,逐渐变成了一件件惠及民生的好事实事。

  制定出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巩固强化“双联系”工作机制,结合代表职业特长及意愿,邀请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及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各项工作。在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建设“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3800多个,打通了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30余件、建议6700余件。建立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和政府负责人批办重点建议制度,推动草原生态保护、岱海生态补水工程、边境地区通讯设施建设等一批代表建议得到有效落实,使“民生之盼”真正成为“群众之赞”。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常委会党组“第一议题”,作为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培训的“第一课程”,及时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在8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设立分党组,定期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工作汇报。

  高质量推进制度建设,守正创新补齐制度短板,对自治区人大各项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集中制定、修改43件,搭建起常委会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优化组织机构设置,着力改善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常委会组成人员由65名增加到75名。健全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专门委员会由4个增加到8个。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12条措施,锻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新征程赋予新使命,新使命激励新担当。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在办好两件大事上展现新的更大作为,一往无前闯新路进中游,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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