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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相助 团结奋斗

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呈现崭新气象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白岩松向各族青少年宣讲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乌海市“老奶奶帮帮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帮助各族群众解决急难愁盼。
石榴籽讲解员为学生讲述“三千孤儿入内蒙”故事。
巴彦淖尔市举办“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系列文化活动。
  在全区上下如火如荼开展第41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内蒙古举办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会暨互观互学活动,高度总结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结合当前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为目标,谋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围绕一条主线、服务自治区两件大事,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有机融入、示范引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谱写了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壮丽篇章。

  把牢政治方向  凝聚创建工作合力

  突出主线意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前置审核条件,建立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贯彻主线、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的审核、评估、清理机制,将全面贯彻主线写入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融入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市民公约、企业文化,并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标准,确保主线意识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凝聚创建合力。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民委委员制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盟市、旗县(市、区)和各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建立跨部门“横向联创”机制,每年开展创建工作互观互学、业务培训等活动1000余场次,覆盖5万余人,形成全社会联动联创、各行各业共创共建的浓厚氛围。

  深化创建内涵。把创建工作融入办好两件大事和闯新路进中游的具体实践,在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实施固边兴边富民行动、落实“六个工程”等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举措、总结推广经验模式,深化拓展创建工作内涵。

  强化基层治理。将创建工作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探索“民族团结+基层治理”工作模式,积极引导基层单位创新矛盾和纠纷化解机制,涌现出鄂尔多斯市“暖心凳凳会”、赤峰市“晨巡晚议”、乌海市“老奶奶帮帮团”等典型经验。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以来,代办各类信访事项和民生事项2.9万多件,办结率90%以上。

  强化宣传教育  增强创建工作影响力

  加强理论研究阐释。高水平举办研讨活动,先后举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论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研讨会等,凝聚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思想共识。高质量开展理论研究,实施自治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工程,成立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指导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建成国家级研究基地,建设命名19家自治区级研究基地,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开展课题研究200余个,出版著作50余部。高效率编纂系列史料,编纂《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内蒙古卷》等,充分挖掘和展现内蒙古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史实。

  丰富创建载体。在增进情感认同上,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等系列主题宣讲活动14.5万场,受众990万余人次。推进“和美北疆,守望相助”基层行等系列活动,建成“国家的孩子”“齐心协力建包钢”等主题展馆,通过鲜活的事例充分展示内蒙古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在培育打造品牌上,实施北疆文化创作工程,推出《骑兵》等一大批优秀作品,开展“乌兰牧骑演出万村行”等文化演出6万余场,建设突出中华文化符号的城市公园、城市广场456个。在完善宣传载体上,探索“互联网+民族团结”模式,着力构建“点、线、面”多维度、全覆盖的宣传教育体系。在每年“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期间,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推送宣传内容88万余条,举办各类活动7万余场次。在深化强基铸魂上,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小学初中启用国家统编教材新版,全区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全部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修课程并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积极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建立123个“大思政课”实践育人基地、3个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培训研修基地,推出“行走的思政课”亮点工程。

  突出示范引领作用  注入推动发展新动能

  推进“三个结合”,提高创建实效。与增进民生福祉相结合,全力改善各族群众在就业、教育、就医、养老等方面的条件。2023年以来,全区城镇新增就业31.09万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893所,新增学位7万个;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4个、县域医共体99个;动态调整236项医疗服务价格;建成养老机构692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685个;启动实施“温暖工程”,改造供热管道3258公里。与促进乡村振兴相结合,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安排2.8亿元用于3.3万群众易地搬迁后续扶持,115.84万名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保障水平持续巩固。实施“百乡千村万院”行动,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舍饲圈养、庭院经济,推进各族农牧民共治共富。与兴边固边稳边相结合,推动实施边境节点村镇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兴边富民特色产业发展等工程,完成边境旗(市、区)农村公路建设1487公里。实施“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深入开展平安边境创建活动。推行草原110、戍边警务室、“红色堡垒户”“十户联防”等经验,积极构建“数字边防”“智慧边防”等新型护边体系。

  实施“三项计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试点项目304个,从居住、教育、经济、就业、文化等方面推动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去年以来,2万余名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深化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在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场所开展价值内涵、研学资源、讲解展陈提升行动,出台支持文旅产业恢复发展措施,同“北上广深”等城市开展“百万人互游”,去年以来,吸引区内外游客3.5亿人次。开展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与北京、上海、湖北、广西等省区市签订结对交流协议710项,组织开展“京蒙少年手拉手”“京沪少年心连心”等各类交流活动1.2万场次,覆盖各族青少年131万人。

  培树示范典型,提升创建工作影响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打造了“东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群”“中西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创建国家级示范区示范单位96个、自治区级示范区示范单位747个,形成点面共建的工作布局。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自1983年以来,229个集体和251名个人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2125个集体和2842名个人获得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不断拓展创建工作阵地,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项目96个。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8+N进”活动,打造观摩点位1234个,推出“古韵玉泉、石榴花开”“情满河套电靓北疆”等基层品牌213个。

  下一步,内蒙古以凝共识、建机制、强基础、树典型、讲故事为基本工作思路,着力在突出主线、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上持续发力,念好“实”字诀,做足“新”文章,全面打造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我区14个集体和17名个人 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9月27日上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举行。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表彰。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这一表彰,这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来自内蒙古的自治区党委讲师团、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绿化委员会、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桑宝拉格苏木巴彦乌拉嘎查党支部等14个集体,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守边员尼玛、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人民政府乡土人才孵化中心主任齐晓景、内蒙古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教授何生海等17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自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围绕一条主线、服务自治区两件大事,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条例》《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关于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在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了跨越性历史性的显著成果,全区各族群众的物质精神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各项领域各条战线上涌现出一大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主线导向、政治导向、实绩导向,广泛挖掘典型、培育典型、推荐典型、表彰典型,每五年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每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模范、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更加由衷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在新时代继续呵护和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截至目前,我区已有229个集体和251名个人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召开十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表彰了2125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842名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本版文图均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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