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围绕深化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重点推动了11项工作。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方面,重点开展了规范推行项目容缺受理、加快项目审核办理进度、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简化节能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优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体系6项改革工作。提高审批工作时效方面,推出优化项目节能审查流程和压减金属矿山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农牧、社会领域项目审核时限5项举措,在前期已大幅压减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将不同类型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再提速2-5个工作日。即将项目节能审查批复由27个工作日提速到22个工作日,金属矿山核准由15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全部涉农审核类项目批复由15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社会类项目审批由8个工作日提速到6个工作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核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18个工作日。
在深化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与水平,重点推行9项改作风、强服务工作,以更优服务、更高效率、更实作风履职尽责。
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自治区财政厅带头简政放权,持续优化服务,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并采取7项具体举措简政放权。一是专项资金管理放权。明确专项资金“财政管两头、部门管中间”,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分配等职权由自治区财政厅全部放到自治区主管部门。二是放宽预算调剂权限。在一定额度内,改审批制为备案制,进一步提高预算部门调剂自主权。三是放宽专项债券分配权限。改革专项债券分配办法,提高盟市在确定专项债券项目方面的自主权。四是放宽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提高部门自行审批资产处置权限。■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五是优化财政拨款审批管理。简化财政拨款审核流程,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按照最少原则设置,放宽科研资金监控管理和教育资金专户管理。六是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实行涉企事项、代理机构事项、评审专家事项和预算单位事项等4类事项“一次办”服务,优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七是优化提级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直达机制,对地方财政管理、使用逐步规范的专项资金,取消提级发放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放权后,如何确保专项资金能够规范使用和管理?“我们将坚持‘放’与‘管’的协同推进,在做好放权减法的同时,还着力做好监管的加法,从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加强财会监督、强化绩效管理四方面着手,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