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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规范和加强规划及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

  本报2月5日讯  (记者  张慧玲)记者2月4日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自治区水利厅日前印发通知,针对我区节水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和加强规划及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提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节水评价管理水平。

  根据通知,内蒙古明确了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非水利工程规划、非水利建设项目等4类节水评价适用范围。要求在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申请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工作。明确了取用水政策符合性、取用水现状节水水平、节水指标先进性、水资源配置科学性、取用水规模合理性、节水措施方案可行性等6项节水评价工作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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