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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金融支持节水产业指导性文件

  本报4月2日讯  (记者  张慧玲)为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在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中的作用,激发节水市场内生动力,助力自治区节水行动深入开展,4月2日,自治区水利厅与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为内蒙古金融支持节水产业的首个指导性文件。

  据悉,《实施意见》聚焦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利用、节水产品生产和更新换代、合同节水管理、节水型企业发展、节水服务共8个重点领域提出优惠政策及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中国银行对全区符合节水产业重点领域的主体提供不低于10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额度支持,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贷款、高端制造业、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利率优惠政策;根据节水项目运营周期合理设置还款计划,采取灵活安排方式,有效缓解项目还款压力;对于符合条件的用水主体优先纳入重点客户管理,支持申请授信审批绿色通道,做好配套融资落地;充分发挥综合化服务优势,拓宽节水项目融资渠道,积极参与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提供全流程产品服务体系和数字化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业务交流与信息共享,统筹推动节水产业发展。全面建立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建立节水产业发展项目库,服务节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打造节水领域示范先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各级分支机构、节水产业项目和法人要加强风险防控,避免债务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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