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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十二条金融服务举措助力防汛救灾

  本报7月31日讯 (记者  李永桃)受持续强降雨影响,近日内蒙古多地发生洪涝灾害险情,7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支持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等12条具体举措,组织全区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受灾地区金融服务工作。

  在加大信贷投放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组织金融机构主动对防汛救灾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相关群众开展摸排,制定专项金融帮扶方案,助力受灾地区企业和群众渡过难关。加大对重点区域、行业和重点基础设施修缮重建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满足受灾地区道路通讯、水电燃气、市政设施、水利项目等修缮重建贷款合理资金需求。通过鼓励开辟绿色信贷审批通道、对受灾群体给予利率和费率优惠等,强化对涉农涉牧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受灾群众的支持。

  在拓展资金来源方面,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效能,撬动金融资源和要素向防汛救灾领域倾斜,有效降低受灾企业融资成本,让更多央行低成本资金惠及受灾主体。同时,■下转第5版  ■上接第1版  支持受影响地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助力恢复生产经营。

  在畅通金融服务方面,开通国库防汛救灾应急保障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防汛救灾等应急保障专项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维护支付清算系统安全通畅、高效运行,保障汛期资金汇划畅通无阻、支付服务连续不间断。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畅通征信维权渠道,及时回应信息主体诉求。做好群众生活和救灾所需现金供应,主动开展残损币兑换服务,简化因水淹、霉变等受损的现金鉴定流程,避免群众因现金受损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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