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扎实推进这一改革,严格落实刑事、民事、行政归口审理机制,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集中管辖以来,全区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835件。其中,刑事案件2405件,民事案件102件,行政案件328件,结案2724件,结案率96.08%。
全区法院立足内蒙古生态保护地域特点,以集中管辖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突破,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从“惩治型”向“修复型”“治理型”转变。今年5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案件修复性裁判适用及执行联动监督的意见》,推动司法判决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确保修复措施落地见效;同时,构建“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多元保护模式,为守护祖国北疆生态安全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