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干事提供根本遵循。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忠诚铸魂、以民生为本、以实干建功,在新征程上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
只有铸牢忠诚之魂,才能夯实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作为党的干部,无论身处何地、身居何职,都要增强党性立场和政治意识,经得起风浪考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在于把准政治方向,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地方发展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把对党忠诚转化为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成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的价值基石。一段时间以来,内蒙古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迅速动员部署,细化工作举措,统筹落实学习、查摆、整改全流程,组织党员干部用心学、务实干,通过理论学习锤炼党性修养,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
只有恪守为民宗旨,才能把准正确政绩观的行动方向。当干部就要干事,就要创造业绩,否则是立不住的。创造业绩,必须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我们党的政绩观必然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政绩的最高标准。为民造福的政绩,从来不是抽象空洞的概念,而是具体可感的实践,既要啃下“大事难事”的硬骨头,也要做好“小事琐事”的暖文章;既要坚持精准施策的科学性,更要杜绝“一刀切”“模式化”的简单化倾向。内蒙古地域辽阔,东西部在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文化习俗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要始终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真正成为政绩的参与者、评判者、受益者,坚决杜绝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的决策与行为。
只有大兴实干之风,才能探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路径。对于内蒙古的广大党员干部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锚定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内蒙古各地始终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双碳”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唯有坚持实干为要,聚焦产业转型重点任务,勇于攻坚克难,才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实绩。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新官要理旧账、新官善理旧账”的理念,既接权力更接责任,既谋新事更理旧账,以钉钉子精神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悬而未决的民生难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就没有破解不了的难题,就能用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这片绿色净土是最大的政绩、最硬的担当。近年来,内蒙古各级党员干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将生态保护置于优先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扎实落实“三北”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只有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始终坚守生态底线、坚持绿色发展,才能把这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真正干好。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长期任务。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实干”二字融入日常工作、化为行动自觉,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创造高品质生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要始终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挺膺担当、真抓实干,用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
(作者分别系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副教授、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