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用妆科普宣传,持续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下旬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安全用妆,美丽有法”为主题的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
强化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自治区药监局成立了以呼格吉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活动方案,明确了宣传重点、主要活动安排和工作要求;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药监函〔2021〕41号),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围绕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普及选购儿童化妆品注意事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区局要求,在统一的时间段、使用统一的科普宣传周标识、围绕统一的科普宣传周主题,制定具体实际的方案措施及活动方式,确保宣传实效。
强化示范引领 调度全区联动
5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呼和浩特市万达广场启动,自治区药监局、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赛罕区政府及市场监管局相关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化妆品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企业、注册和备案人、新闻媒体等200多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在各地同时段举办启动仪式。5月25日,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在各地同时组织开展“5·25爱肤日”活动。宣传周活动通过展板、宣传册、科普宣传片、系列短视频及媒体访谈等形式,就如何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选购儿童化妆品注意事项、化妆品安全使用等内容进行宣传;组织全区各级化妆品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企业、注册和备案人参加国家药监局公益网络培训;举办实验室、生产企业开放日活动和产业发展座谈会,邀请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人员、公众及媒体参观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和内蒙古宇航人化妆品有限公司,围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研讨化妆品监管和技术创新,推动全区化妆品产业发展;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在各地面向消费者开展公益讲座进校园、进社区,为消费者解答化妆品常识、使用误区。在自治区药监局官网设置“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专栏,持续发布化妆品相关法规、科普短视频和安全用妆知识,利用“内蒙古药闻”微信公众号、科普宣传微信群推送自治区、各盟市活动情况。
创新宣传举措 形成强大合力
着眼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宣传周活动主要以线上与线下结合,充分发挥网络及媒体宣传覆盖面大、受众多的有利条件,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播放科普宣传片、科普短视频及化妆品安全知识;邀请专家通过广播电台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在辖区广场大屏幕、化妆品经营单位的LED屏滚动播放化妆品消费安全提示语;在线上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化妆品监管人员主力军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宣传周启动仪式、爱肤日,“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场、进医院”等活动,向消费者普及化妆品定义、化妆品种类、选购化妆品注意事项等基本知识。
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累计出动工作人员4405人次,制作宣传条幅400余条,宣传海报展板1000余个,发放宣传材料15万余份(册),各类LED广告屏播放宣传片4500余次,微信公众号受众超过40000人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5000余人次,出动执法人员5400人次。中国医药报社、内蒙古日报社、北方新报社、呼和浩特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网易内蒙古、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等10多家国家级、省市级媒体均对我区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线上线下宣传覆盖群众超过200万人次。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协调各方宣传资源,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充分发挥传统宣传方式和网络媒体优势,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