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9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拟立法鼓励社会力量 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

  新华社消息  1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家庭教育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将法律名称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同时,草案完善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将家庭教育的概念明确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进一步体现家庭教育的特点。

  为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而不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同时,草案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并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胡  浩)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内蒙古·首府
   第04版:内蒙古·法治
   第05版:新报调查
   第06版:公益广告
   第07版:要闻
   第08版:健康
   第09版:中国·综合
   第10版:世界·综合
   第11版:中国·关注
   第12版:读书
   第13版:都市心情
   第14版:声音
   第15版:娱乐汇
   第16版:劲爆体坛
农业农村部:确保全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2022年我国 将全面推行 电子驾驶证
天空之眼瞰贵州桥梁
祝融号火星车圆满完成既定探测任务
神舟十二号航天员乘组将于近日择机第二次出舱
我国拟立法鼓励社会力量 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
我国修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