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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  记者日前从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间不再限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0天之内。

  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期限为: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两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两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3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4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4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5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5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6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6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7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7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8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8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9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9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10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12个月的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发放标准为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领取生活补助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

  申领方式可以网上申领,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个人网上服务大厅”(http://106.74.0.244:8081/personlogin/#/personlogin)下载“青城智慧人社”手机APP(只识别安卓手机),或通过电子社保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

  还可以经办机构申领:在市本级参保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3楼中厅20、21号窗口),在旗县参保的,到旗县就业服务部门申领。申领需提供下列材料:本人社保卡(社会保障卡需到所属银行开通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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